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工业园区 |2012-07-04
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二00五年十二月份,经铁岭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由产业园区、创业园区、生活园区三个功能区组成。园区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项优惠政策。
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承担园区内的开发、建设、管理职责,享有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封闭式”管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办公服务。
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沈铁工业走廊发展的引擎、工业走廊先导区的标志性工程和核心区,是辽宁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的承接地、沈阳产业链条的延伸地。优美的自然环境,完善的配套设施,高效的服务体制,必将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区位优势
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位条件优越,处于沈铁工业走廊的最前沿的新台子镇。距沈阳市区26公里,距铁岭市新城区6.5公里。沈哈高速公路、102国道、京哈电气化铁路纵贯园区,驱车半小时可达沈阳桃仙机场,经高速公路3个小时可通大连港,2个小时可达营口港,是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省区通往关内和港口的重要通道。
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政策
(一)凡是进区从事生产加工、社会公益、现代服务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的企业,经营期在10年(包括10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核定用地限额,在用地限额内,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及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情况给予土地出让优惠。其中:
1、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每亩土地6.6万元出让土地使用权。
2、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3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每亩土地4万元的优惠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
3、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500美元以上的项目,产品科技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优惠的价格。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只缴纳上缴国家、省征地成本和农民安置费部分,或者在企业上缴税收后,入区税收部分实收先征后退,直至退完已缴纳的全部土地出让金为止。
(二)投资者在签订合同2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按应缴金额15%给予优惠。
(三)企业进区后3年内免交土地使用费。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进区企业按其类型,分别享受国家、省对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企业享受各种税收减免后,年纳税额进入区财政部分,按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上的不同额度,三年内分别按区财政所得部分的20%、30%、40%、50%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对纳税额进入区财政部分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可以给予更多的奖励。
(三)区内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
(四)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经认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内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先征后返;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50%;之后三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50%先征后返。
(六)进入高新区投资企业,其利润在区内进行再投资的(经营期不少于5年),由区财政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额。
三、资金扶持政策
(一)区内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区内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贷款的贴息,优秀科技成果的奖励等。
(二)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带项目到高新区创业,项目经论证和认定后,视项目水平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进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资金奖励。
(四)进区企业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后,对流动资金不足部分,由高新区积极协调贷款,并给予一定数量的贴息帮助。
四、行政服务政策
(一)高新区对进区的企业减免一切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建设规费及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高新区将设定专门机构为进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高新区将为进区企业在建设期间免费提供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并免收2年服务费。
(四)高新区对进区人才在住户、家属户口、家属就业、子女就学、医疗卫生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先政策。
五、孵化器政策
(一)创业服务中心按照每亩4万元提供土地,减免各种建设规费,企业按区内规划自建标准化厂房,作为项目孵化平台。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创业中心批准,可在3至5年内分期缴纳。
(二)经创业中心认定的由留学人员和博士创办的孵化企业,自入驻之日起,孵化场地(60-80平方米)享受“免一减一”优惠待遇,即第一年免收房屋租赁使用服务费,第二年减半计算房屋租赁使用服务费。
(三)毕业企业进入高新区产业化基地买地建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区内优惠价格的基础上再优惠5-10%。5年内房产税先征后返。
(四)在孵化基地内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化厂房以租赁方式经营的企业,自经营之日起5年内,享受新增地方财政收入60%的返还。
(五)孵化基地内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拟孵化期三年)内所缴纳的税收高新区财政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给创业服务中心。 其中,50%的税收用作孵化基金,由创业中心直接支配,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有商品化产业化前景的科技项目; 50%的税收用作企业科技开发的专项基金,返还给企业,由创业中心监督使用。
(六)孵化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市情简介
铁岭市系辽宁省14个省辖市之一,位于辽宁省北部,松辽平原中段。地处东经123°27' ~ 125°06', 北纬41°59' ~ 43°29' 之间。南与沈阳市、抚顺市毗邻,北与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相连,东与抚 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吉林省辽源市接壤,西与沈阳市法库县、康平县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 和通辽市为邻。
铁岭自然概貌是“四分半水,四分半田,一分道路和庄园”。东部山区属长白山余脉,是铁岭市主 要林业基地。全市森林履盖率33.4%。铁岭素有“辽北粮仓”之称,全市粮食总产量30亿公斤以上。现 在24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已通过省级认定。铁岭水资源丰富,中国七大江河之一的辽河流经境内 100多公里。有四座大型水库,水资源总量达50多亿立方米。铁岭拥有煤炭工业储量22.59亿吨、年产达 2100万吨的国家特大型煤炭基地,拥有两座装机容量达百万千瓦的国家特大型火力发电厂,是辽宁省重 要的煤电能源基地。